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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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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对《实施办法(试行)》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内容,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指南。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起草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新《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了明确说明,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精神与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们认为有必要制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的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已经取消,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面临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8章3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出总体要求。《实施办法(试行)》大体沿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内容,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适应范围、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此外,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明确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对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规定内容与形式。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专业科目由财政厅发布。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对继续教育的方式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四)实行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
(五)进行学分登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继续教育登记的具体方式,强调数据信息交换,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信息登记的办事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六)加强机构管理。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师资力量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具有的实施行为做了具体规定。
(七)实施考核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登记制度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jxjyyj.cn/zonghexinwen/2020/052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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